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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云南省农村电商发展现状和未来政策导向
浏览量 57时间 2020-03-19

近年来,云南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市场流通、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电商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效助力。这一期我们来看一看云南省农村电商发展现状和未来政策导向。


一、发展的现状


1. 服务体系构建


明确了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围绕守正创新、健康发展,以人为本、绿色发展,融合共生、协同共治,厚植优势、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新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2个,新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6个,物流配送中心1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161个,村级服务点845个。截至2022年5月,全省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14个,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累计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13个(含州市统筹项目),乡镇服务站1132个,村级服务网点7344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105个,乡镇快递网点1241个,快递覆盖7356个行政村,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不断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进一步畅通。


2. 产品质量与品牌建设


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加强品牌建设”,鼓励示范地区建立农产品种植、加工生产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两品一标”认证,各示范地区积极推进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与阿里、京东等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云南优质产品入驻天猫、京喜等网上店铺,助力云南名优农特产品品牌打造。2021年,阿里支持云南“十大名品”企业在天猫开设农产品官方旗舰店,召开对接研讨会7场,帮助100余家农业企业数字化升级,云南商家在天猫淘宝平台销售农产品99亿元;京东落地数十个县级服务中心、2000余家便利店,建立直采基地75个。


与淘宝、京东、抖音等平台合作,打造社区电商、直播电商新模式,全方位多层次推介云南品牌。2021年,直播场次累计8.9万余场,观看人次累计约13.54亿人次,直播交易额118.08亿元。


推进“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建设,建成产品库和商城系统,以“新消费场景+新零售传播模式”创新打造云厨房、云直播、云集市功能板块,设立直播中心12个;在昆明设立“一部手机云品荟旗舰店”,在广州设立东西部消费帮扶云南馆,在上海设立云品荟(上海)运营中心,打通产销信息壁垒,推广云南农特产品和优质企业。截止目前,831户生产企业、736个品牌、7730个单品入驻“云品荟”商城,5866个单品进入线下体验店,产品库企业13293家,产品29421个。


以“绿色食品牌”八大产业产品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末,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共计备案主体1711个,其中企业备案998个,自然人备案699个,累计上传数据1939.8万条,赋码1355.3万个,追溯产品总量已达1000余种,涉及药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产品四大类。


3. 典型示范营树立


积极参与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云纺电子商务产业园、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云南九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滇云蜜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品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发挥新华网、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岭电商等媒体优势,持续推出我省农村电商领域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动态报道。组织召开全省农村电商工作会议,遴选优秀州、县和企业代表交流发言,分享经验做法,推广先进模式,促进全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陆续建成瑞丽翡翠、云南普洱茶、昆明生鲜、大理鹤庆银器等直播基地,以开展“万家企业上追溯”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不断扩大追溯覆盖面和影响力。


4. 农村电商人才队伍


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协会、承办企业等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科学制订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开展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示范性、引领性。建成“淘宝大学云南(东盟)数字商业人才孵化基地”,落地村播学院9个,云南淘宝电商创业者增加355%,增速排名西部第二;组织电商专家下乡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约8.19万人次,累计网商数量77.5万余家;新增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的企业122家,累计达628家。


二、未来的政策导向


未来,多部门将联动督导《云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落实落地。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推动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积极融入县域商业体系,提升已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站点等服务质量,为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联动挖掘全省农村电商领域优秀市场主体和先进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万家企业上追溯”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推介推广,形成农村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组织网络消费竞赛,对优秀市场主体予以支持。积极推进电商示范创建,争取更多优质园区和优秀企业入选国家级示范。


未来,将会加强与阿里、京东、抖音等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合作。组织策划直播活动,推动各地特色优品进驻电商平台,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融合发展。引导农村电商与本地生活类电商平台联动发展,支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发展模式。发挥阿里淘宝特色中国云南地方馆、苏宁中华特色馆、京东农特产馆等现有资源和已建农村电商网点作用,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功能,推动我省名优特品上行。


未来,将持续鼓励种植(养殖)基地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探索发展订单农业、精准农业,实现从产销对接向农特产品预定、种植、包装、推广、产销、运输、品牌建设全产业链深度合作。继续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我省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提升农特产品市场供给质量和安全。


未来将围绕农村生活、农村文化等培养直播、电商类数字青年,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坚实数据和人才支撑。强化与电商平台的合作,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建立电商人才库,针对电子商务领域高等级专家学者、科技人员,量身定制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促进优质创新团队和项目落户。探索构建与发达地区电商龙头企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发挥高校、民间智库、研究咨询机构、社会培训组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各自优势,构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体系,探索常态化、项目制的电商人才培养方式。


三、下一步的网信监管的红线


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提纲挈领


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2.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提纲挈领


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要求平台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对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以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8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指出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的相关公开数据资料挖掘整理 )

文章来源:https://swj.km.gov.cn/c/2023-02-14/4671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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